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补助对象:脱贫人口。
3.补助内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4.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5.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核实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设区市申请资金额度,将预算年度的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于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
主办单位:福建省农学会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厅内4号办公楼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19186 联系邮箱:fjsnxh@163.com
技术支持:福建众联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20230059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