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企)指导;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配套建设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肥料、新农药等。
4.补助标准:农业“五新”示范点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程序: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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