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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五新”示范点建设项目政策

时间:2025-02-10 23:06:30  来源: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企)指导;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配套建设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肥料、新农药等。

  4.补助标准:农业五新示范点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程序: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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