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政策文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时间:2019-02-02 00:44:59;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2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现就2018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110日公布,考生自20191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三、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120-3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321-330日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福建动物防疫网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420日至430日。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可自主选择。 

  邮寄:将通过EMS邮寄至考生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邮费到付。

  自取:选择自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台湾考生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至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的领取地领取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发证书的,请于201931日至 3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补发证书人员于2019420日至430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2018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115

    (此件主动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