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政策解读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7-04-13 12:50:15;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一、政策背景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文件精神,鉴于当前新的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尚未明确,省、市、县三级承担的疫苗经费按原渠道、原比例执行。因此,2017年市、县两级疫苗配套经费仍按照惯例,由各地根据统计局数据和有关测算方法进行测算上报。 

  二、关于畜禽饲养量 

  各地应参照统计局2016年畜禽饲养量进行测算,如却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本次测算上报的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数量及经费将作为今年下达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计划的依据,各地务必按要求认真做好测算,确保疫苗和配套经费能够满足本辖区今年强制免疫工作的需要。 

  三、关于疫苗价格 

  鉴于2017年度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测算疫苗经费时,疫苗价格仍参考2016年度我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 

  三、关于小反刍兽疫疫苗测算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规定,小反刍兽疫疫苗经费按照口蹄疫疫苗经费比例执行。 

  四、关于种公牛、鸽子、鹌鹑饲养量 

  鉴于种公牛、鸽子、鹌鹑饲养量没有统计局公布数据,应免数以本辖区统计的饲养量为测算依据。  

 

 

返回顶部